談國產COVID-19疫苗審查的學術倫理議題— 潭畔蟄居雜感
在COVID-19疫情吃緊,社會各界都在為疫苗現貨不足而焦慮、而"百蛙爭鳴"大放厥詞之際,不但可以看出不同政治人物、政黨、社會賢達乃至媒體(包括記者等媒體人)的美麗與醜惡,也最能顯現學術人的良知學養和人格節操。就以衞福部食藥署尚在進行中之「國產COVID-19疫苗審查」事件為例,審議的本質以及審議過程應該嚴守的學術倫理(academic ethics)和專業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從事件一開始就被一堆沸沸揚揚的政治語言所掩蓋,每天所看到、聽到的社會輿論,都是充滿各種政治算計的政治操作。其實「國產COVID-19疫苗審查」的議題和其他學術審查案件一樣,學者專家之間常有見仁見智的看法,在我尚略有認識的專家學者當中,有些人是秉持學術專業與良知,默默建言或諍言直諫,有些人則是固持「我執」任性而為,訴諸媒體、譁眾取寵,以搏聲名,視學術倫理於無物,人格節操之高下立判,令我既驚訝更不勝唏噓!
整體事件的「引爆者」以其在「國產疫苗審查」中所擔任的角色和學術地位,難道不知道其言行一定會引來台灣境內外各種政治勢力的嗜血喧染和操弄?斲喪「疫情指揮中心」和政府的公信,造成社會的不安和對立?或許,這就是「引爆者」處心積慮拋出這個議題想要造成的情況?!不過做為學術人,我還是寧可相信他的特意公開評論「國產COVID-19疫苗審查」,只是不曉得從何而來之「氣憤填膺」之下的「無心之過」(違反學術專業倫理),否則就讓我對台灣最高學術殿堂的教授素質和節操太失望了!
食藥署為審查國產COVID-19疫苗的有效性,邀聘了一群專家學者組成「國產COVID-19疫苗療效評估方法專家會議」。依我過去擔任學術行政及學術審議多年的經驗,學者專家一旦應允擔任審查會議的成員,就會嚴守學術審議的規範,秉持學術專業,公正無私的審議,而不受外在風言諷語的影響。專家會議的審議是合議制(所以叫做「會議」),審議結果是會議的結論,不是個別專家的意見所能獨霸;專家學者只要秉持專業良知,提出公正的、實證的(evidence-based)審議意見,對審議結果的各種批評、壓力,自有主政機關(衛福部)頂著,專家會議的成員並不需也不會承受任何外界的責難和壓力。因此,若會議成員在半途以「發現委員會難維持專業與公正性(竟然還說這是『自身感受』),自己已無法有所貢獻才請辭。」為由請辭,並罔顧學術倫理,大肆抨擊專家會議尚未開始審議的案件內容,汙衊專家會議的專業性和公正性,這絕對是以對政府主政機關、對專家會議同僚"潑髒水",來襯托自以為的清高之惡行,尤其藉請辭來影射其他專家會議成員的不正直、不專業、沒風骨,陷共事的同僚於不義,更是令人不齒,是任何「學術人」所不應為、不當為。
試問:應聘擔任「國家疫苗療效評估方法專家會議」的成員,在還未正式審查甚至解盲結果資料都還未看到之前,就固執己見對將要被審查的案件公開評論,甚至預設立場加以詆毀,還說:「請辭後才接受媒體訪問發表對國產疫苗評論。」,試問:請辭之後,就可以肆意對未請辭之前應負責保密的審議事項,公開在媒體上評論抨擊嗎?比方說,假若有一位學者應科技部○○司之聘擔任「研究傑出獎」審查委員,他在知曉某位學者被推薦為傑出獎候選人之後,頗感氣憤,認為其學術表現尚不足以列名傑出獎候選人,於是在還未實質審查各候選人的案件之前就請辭「傑出獎審查委員」,並公開指名道姓批評該候選人的學術表現很差,審查會議很難維持專業性與公正性。試問:這種言行符合學術審議應遵行的規範嗎?這是做為一位學術人對學術專業審查應秉持的態度嗎?這樣的言行學術界會認可接受嗎?
就連剛進入研究所的研究生都知道這種言行是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大錯特錯的惡行,然而這位知名的學者卻放縱自己的「我執」和憤懣,公開肆意攻訐當初應聘審查的對象和專家會議的專業性與公正性。縱使這位學者曾經是專業學術領域的"巨人",但也只不過是倫理道德的"侏儒",難免為人所鄙視,令人慨歎!人生苦短,已逾耳順之年,猶未能擺脫名利羈絆,損及過往清譽,晚節不保,真的是何苦來哉!可惜呀!可惜!
後記:本文重點在談被政治操作掩蓋的學術倫理,就事論事,故未揭當事者姓名。
蟄居老叟@碧潭之濱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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